关于报送2025年下半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职称工作计划,现将2025年下半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
二、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网络申报→现场提交材料。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25年8月8日至9月15日。
(二)现场收件时间
2025年8月19日至9月26日(正常工作日)。
四、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一份。申报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纸质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单位资质复印件。若单位多人申报的,须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及纸质版申报信息汇总表,个人提交材料时可复印该《委托评审函》加盖单位公章。工作单位为分公司的,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二)《职称评审申请资格预审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打印途径:网络预申报第二步审核通过后点击“预览查看”-打印)。
(三)提供申报期内(至少近1个月)社保缴交清单(含二维码查询)及劳动合同,缴交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可提供分公司社保缴交清单)。
社保查询途径:闽政通-社保服务-人社服务-点击“更多”-缴费明细打印-点击“下载”(图片保存在相册中)。或微信公众号“福建社保”-服务大厅-个人缴费明细。
若申报单位和社保单位缴交情况存在不一致情形,或无法进行查验,则一律作退件处理。
(四)《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十份,统一用A3 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无效,不装订,不折叠)。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和骑缝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每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各一份(A4纸双面打印,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七)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初始及注册证书、注册轨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前在国内取得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有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的,需提供初始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网上注册轨迹信息截图并打印。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网查信息截图并打印。
(八)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90学时证明材料,其中: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
(九)个人业务自传1篇,不少于1500字,要求包含本人学历、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以及工作心得体会等内容。个人业务自传标题下须体现署名和工作单位,本人签字,且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注明“情况属实”,加盖公章、骑缝章及签字。
五、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已实行统一考试的工程造价专业不在申报范围),具体专业名称参照《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
(二)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工作单位查验审核原件,逐项签署核对人员姓名和审查意见,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所申报材料电子档拷贝到U盘(命名:名字+申报专业+2025下初级)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其中《申报信息汇总表》为表格格式、《个人业务自传》为WORD格式(命名:名字+业务自传)。其余材料盖章后均扫描保存为PDF、JPG或JPEG图片格式且统一命名(名字+材料名称)。
(四)除通过评审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归档外,其他申报材料请于评审结果公布后60天内联系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职改办领回,否则视为同意代为销毁处置。所有申报材料请申报人、推荐单位自留底稿及电子文档。
(五)因申报个人提交材料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六)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评审表》《简明表》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的“推荐意见”中注明“该同志填报情况属实,符合初级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七)评审材料应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并装入完好的纸质文件袋,在文件袋粘贴《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封面》(附件3)。
(八)现场审核申报材料时,要求申报人本人办理,若遇特殊情况申报人无法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只允许委托直系亲属或夫妻代办,并要求提供申报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委托书(需申报人手写,并注明双方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户口簿或结婚证。委托单位代办的,只允许人事代理协议单位统一办理,要求提供单位介绍信、申报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委托书(需申报人手写,并注明双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九)2025年上半年申报未通过者,不予申报此次评审。
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个人业务自传,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十)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对职称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①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②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③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④其他违规行为。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上述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相关表格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
职改领导小组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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